138全讯白菜官方网站本科员工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

发布者:高鹏发布时间:2023-08-21浏览次数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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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,充分发挥员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全讯600cc大白菜本科员工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在138全讯白菜官方网站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员工(以下简称“员工”)。

第三条 员工荣誉称号评选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按照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的方式进行。

第四条 员工荣誉称号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。

第二章 员工集体荣誉称号

第五条 员工集体荣誉称号包括“先进班集体标兵”和“先进班集体”,其中“先进班集体标兵”是学校授予员工集体的最高荣誉。

第六条 员工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数量或比例如下:

(一)“先进班集体标兵”一般每学年全校评选10个;

(二)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5%,实际以学校员工工作处(部)给定名额为准。

第七条 员工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;
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董事长行为规范,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;

(三)集体组织健全、团结协助,团队精神好;

(四)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气氛浓厚,学风优良

第八条“先进班集体标兵”除应具备员工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外,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辅导员、班主任热爱班级工作,班干部政治坚定、作风扎实、作用发挥明显;

(二)经常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活动,重视员工网络平台建设,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;

(三)班级员工崇尚科学、互帮互助,“求是、求博、求精、求新”的学风浓郁;

(四)班级文化建设成效显著,班风积极向上,开展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公益活动、创新创业活动等成绩突出,有一定影响力;

(五)班级员工宿舍卫生优良,宿舍文明建设示范带动性强;

(六)班级日常管理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职业发展教育等工作规范有序,能够圆满出色完成学校、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当学年被评为“先进班集体”,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
第三章 员工个人荣誉称号

第九条 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包括“优秀员工标兵”“优秀员工”“优秀员工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,其中“优秀员工标兵”是学校授予员工个人的最高荣誉同一学年内, “优秀员工”和“优秀员工干部”不可兼得。

第十条 员工个人荣誉称号评比数量或比例如下:

(一)“优秀员工标兵”一般每学年全校评选10人;

(二)“优秀员工”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校参评员工总人数的15%

(三)“优秀员工干部”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校参评员工干部总人数的10%,原则上不超过当学年全校参评员工总人数的3%

(四)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比例不超过每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%

实际名额,以学校相关部门给定为准。

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理想信念坚定;
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和董事长行为规范,未受到学校、学院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;

(三)积极加强道德修养,品行端正;

(四)在学业学术、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;

(五)积极参加体育运动,身体健康,达到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的要求;

(六)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“合格”及以上(“优秀毕业生”要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“合格”及以上)。

第十二条 员工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其他条件:

(一)“优秀员工标兵”除应具备员工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外,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或在社会实践、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自强不息、见义勇为、孝老爱亲、多才多艺等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;

(二)“优秀员工”原则上要求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“优秀”且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50%

(三)“优秀员工干部”原则上要求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“优秀”、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50%且担任员工干部满一学年;

(四)“优秀毕业生”原则上要求本科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荣誉称号、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25%

第四章 评选机构与程序

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员工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负责组织实施、审核监督本单位员工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工作,处理评选(推荐)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第十四条 员工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进行。

第十五条 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对班级初步评选(推荐)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员工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结果。

第十六条 员工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结果应在班级、学院两级进行公示,其中学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第十七条 员工对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,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、作出处理、给予答复;若员工对学院处理、答复仍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工作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,员工工作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、作出处理、给予答复。

第十八条 员工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结束后,学院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评选结果报员工工作处复核备案,并及时录入学工在线系统。员工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九条 员工荣誉称号评选(推荐)工作原则上在员工学籍所在学院进行,学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。

第二十条 先进班集体标兵、优秀员工标兵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。

第二十一条 港澳台侨员工、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630日起执行,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